目前線上:
1856
人,瀏覽人次:
95406664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基隆市機關團體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甄選審查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訓練期滿且出席比例超過百分之九十,並經學科課程測驗和實習技術測 驗均及格者,辦理訓練單位將結業證書等相關資料送府核備,本府於證 書用印後,辦理訓練單位應將證書轉發學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