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局長請假或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由
  秘書代行。秘書同時因故不能代行時,依第五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行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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