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267158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4條至第9條、第13條;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自103年1月1日 施行
法規體系: / 苗栗縣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1月28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8900009053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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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6月28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89000511745號令修正發 布第 6條、第7條、第8條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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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9年9月28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8900081386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至第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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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8900110918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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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0年1月18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9000006532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2條條文(原名稱: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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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90年3月2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9000025359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2條條文(原名稱:苗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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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92年4月3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20029986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10條、第13條條文;並自92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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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50088519號令修正發布第7 條至第10條、第13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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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7年8月6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097011668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第 2條至第9條、第11條至第13條條文;並自民國97年7月1日施行(原 名稱:苗栗縣稅捐稽徵處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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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267158號令修正發布 第1條、第4條至第9條、第13條;並增訂第6條之1條文,自103年1月1日 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規程依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局置秘書,掌理協調、核稿等事項。

  本局設下列科,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複核科:掌理各項地方稅稽徵之複核、抽查及內部業務檢查、管制
      等事項。
  二、土地稅科:掌理田賦、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之稽徵及工程受益費之
      經徵等事項。
  三、房屋稅科:掌理房屋稅、契稅、印花稅之稽徵等事項。
  四、牌照稅科:掌理使用牌照稅、娛樂稅之稽徵及單照管理、查緝漏稅
      及其他地方稅之稽徵等事項。
  五、資訊科:掌理課稅資料處理、資訊設備管理、系統執行、稅款劃解
      、退稅等事項。
  六、法務科:掌理各稅違章審理、裁罰、復查、行政救濟、欠稅及欠繳
      罰鍰之移送執行、納稅服務及法令宣導等事項。
  七、行政科:掌理文書、檔案、庶務、出納、企劃、研究發展、管制考
      核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事項。

  本局置科長、分局主任、審核員、股長、電子作業管理師、稅務員、科
  員、助理稅務員、辦事員、書記。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專員、科員、辦事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
  統計事項。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
  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