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對所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鄉(鎮、市)公所對於鄉(鎮、市)民代表所提之地方建設建議事項,
  應規定其範圍與審議標準,並應確實依預算法及以公開招標方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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