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審查機構辦理室內裝修竣工查驗,應審查下列項目:
  一、圖說文件應齊全且明確標示填註。
  二、應使用內政部審核認可通過之裝修材料,並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審核
      認可證明文件。
  三、除前款外,亦得使用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檢測合格之材料,並檢附證
      明文件。
  四、裝修材料應符合認可有效期限,其品質應符合審查圖說要求,並依
      該材料原生產公司之施工規範施工。
  五、能顯示裝修成果之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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