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議會專案小組設置及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3月30日

條文關聯

  專案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由
  副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之主席。
  其他委員認為有召開會議之必要時,經委員半數以上提議,召集人應即
  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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