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5日

條文關聯

  保管人員發還保管車輛時,應核對車輛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移置費、保管
  費收據,如發現有冒領或贓車情事者,應即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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