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房屋變更使用,其變更日期在變更月份十六日以後者,當月份適用原稅
  率;在變更月份十五日以前者,當月份適用變更後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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