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私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09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置左列設備:
 一、教室應依補習班性質置備教學及安全之必要設備,其設置標準應參
   酌有關學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其規格與數量應符合教學需要。
 二、圖書、儀器、掛圖等教學器材,應根據教學及實習需要自備
 三、技藝科目應有實習或訓練之器材、場所,其設置標準應參酌有關學
   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並注意安全措施。特別訂有設立標準者,從
   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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