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各級學校接受評鑑後,於評鑑報告書公布後一個月內,就未通過項目或
  待改進事項提出改善措施或計畫,本府教育處應列管各校改進情形,並
  視需要進行追蹤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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