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

條文關聯

  保管人員發還保管車輛時,應核對車輛所有權證明文件及繳納移置費、
  保管費之收據,如發現有冒領或贓車情事者,應即通知該管警察機關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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