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民間參與認養,得就個案之情況或認養者之需求,洽請本府各有 關單位妥予配合;認養者於認養區域辦理民俗、體育、藝文、文化、環 保等非營利性之公益活動,經本府同意後免繳使用費及保證金,並享有 優先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