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下列字句及文件: 一、主管機關許可證明文件。 二、供應本縣之飲用水水源所在地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 三、「應煮沸、勿生飲」。 四、衛生管理人員證明文件及姓名、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