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高雄市政府工
務局層報高雄市政府核定;乙表由本處訂定,報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備查
,並副知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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