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學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其內容以等 第為主,輔以文字描述。但成績通知單應以個別學生之評量紀錄為之。 學生或其家長對成績有疑義,應於接獲成績單後一週內向學校申請複查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