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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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
  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