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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高雄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22日
制定依據
1.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第八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每學期至少應以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 次;其次數、方式、內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