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3日

條文關聯

  管線機構領得道路挖掘許可證後,應於許可期限內竣工;未能如期竣工
  者,除已依第十三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展期外,該許可證失其效力
  ,管線機構應立即修復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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