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顧問醫師。 四、秘書。 五、科主任。 六、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