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立中醫醫院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8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院長召集並為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
  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院長。
  二、副院長。
  三、顧問醫師。
  四、秘書。
  五、科主任。
  六、室主任。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院長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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