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八十三年度高雄市地方總預算編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12月20日

條文關聯

  各附屬單位預算管理機關應依「高雄市政府單位概(預)算及附屬單位
  概(預)算編製要點」規定,擬編業務計畫與概算於八十一年十月十五
  日前分送主管機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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