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促進事業機構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03日

條文關聯

  受獎助事業機構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其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
  之基本工資,並應以不定期契約進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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