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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雄市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基金收支運用及保管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5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基金決算如有賸餘時,得將其中百分之三十撥充公積金循環運用,其餘 部分循預算程序作為高雄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之興建及營運等相關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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