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審核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0月01日

條文關聯

  受照顧者或照顧者請領本津貼原因消失時,照顧者或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公所應主動通報本府停止補助;如所送資料填報不實、隱匿事
  實、溢領補助或違反相關法令者;其所領之津貼,由本府以書面催告本
  人、法定代理人或繼承人,於三十日內返還;屆期未返還,由本府依相
  關法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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