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3月2日

條文關聯

局長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副局長代行;副局長因故不能代行時
,由技正代行;技正同時因故不能代行時,依第四條所列單位主管順序代
行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