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政府公報發行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8月18日

條文關聯

  本府公報贈閱對象:
  一、本縣轄內中央級民意代表。
  二、本縣議會各議員。
  三、中央及本縣轄內各公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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