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引火燃燒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燃燒現場應有專人看管,至完全燃燒完畢,餘燼撲滅無延燒之虞後 始得離開。 二、燃燒周圍應開闢三公尺防火間隔避免延燒之措施,引火時間限於上 午六時後至下午六時前引火。 三、引火人應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範圍暨相關之資訊,於燃燒前 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實際管理人。 四、應準備滅火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