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0年3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場應於設立前填具申請書,載明左列各款事項,連同必要圖冊,依前
  條規定程序辦理,變更時亦同:
  一、市場名稱及地址。
  二、業務區域。
  三、市場平面圖及附近略圖。
  四、建築物構造設備計畫及圖說。
  五、業務種類。
  六、市場業務計畫及概算書。
  七、市場業務規則。
  八、經營主體名稱、組織規程及負責人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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