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少年安置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少年寄養業務得委託組織健全,具有專業人才與經驗之民間少年福利機
  構辦理。
  受託機構辦理少年寄養事務費由主管機關補助,並以寄養少年每人每月
  寄養費用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五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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