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於年度進行中,歲出分配預算內之工作計畫因變更原定實施計畫 或實施進度須提前或延後時,得由計畫承辦單位提出具體資料及理由, 會同主(會)計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核准後,由主(會)計單位重編歲出 預算分配表及預算與計畫配合表。 前項修改表之編送及核定程序與分配預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