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設置國內大專院校學生獎學金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獎學金領受人畢業後,由本府就其所學科系及在校成績等,分別予以派
  用,其未具備任用資格者,以約聘(僱)方式聘(僱)之。並應於派用
  後即行到職,其服務時間至少應其所領受獎學金之時間相同。
  獎學金領受人因故未繼續領受者,仍應於畢業後在本府所屬機關服務與
  所領受獎學金相同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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