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領受人畢業後,由本府就其所學科系及在校成績等,分別予以派 用,其未具備任用資格者,以約聘(僱)方式聘(僱)之。並應於派用 後即行到職,其服務時間至少應其所領受獎學金之時間相同。 獎學金領受人因故未繼續領受者,仍應於畢業後在本府所屬機關服務與 所領受獎學金相同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