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機關學校省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現仍在職之現住人所住之眷舍房地,經核定騰空眷舍就地改建或標售者
  ,優先輔購住宅,並給予搬遷補助費及施工期間房租補助費。其自願放
  棄承購改建住宅與借住宿舍或自願貸款自購住宅之現住人,得酌發一次
  補助費。但不再給予搬遷補助費、施工期間房租補助費及其他優惠。
  前項搬遷補助費、房租補助費及一次補助費之標準比照行政院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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