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化學肥料運銷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7月14日

條文關聯

  承辦機構應於貸借肥料期限屆滿一個月前,通知貸借農戶於規定期限內
  ,向指定之收款單位或經收稻穀倉庫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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