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1月2日

條文關聯

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前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
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倘行
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
予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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