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員於參加第五條之資格測驗,或參加前條之特別測驗時,發生重大違 規、舞弊,經查證屬實者,其行為時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倘行 為時之所屬公司已解散或註銷公司執業證照者,由現行所登錄之所屬公司 予以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