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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三條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 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第113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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