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
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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