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申請併戶,其新建長度設置費按新設標準計收,供電容量設置費依下 列原則計收: 一、電燈併入電燈:免予計收。 二、電燈併入電力用電:應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依併入後增加之契約容量 按電力用電供電容量設置費單價計算,如此項應計之供電容量設置費 不大於併入表燈戶數之供電容量設置費時,則免予計收;如應計之供 電容量設置費大於併入表燈戶數之供電容量設置費時,按其差額計收 。 三、電力用電併入電力用電:免予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