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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
條文關聯
第一百十五條
路況廣播標誌「指43」,用以指示行車路段內收聽路況廣播之廣播電台頻 率。得設於公路上該電台頻道涵蓋範圍起點或其他適當之處。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邊線。
第115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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