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條文關聯

里程牌「指45」,用以指示公路之里程,設於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以公
路起點為零公里,順路線行進方向每隔一公里在兩側路旁各設一面,牌面
所標之數字,為該點距離起點之公里數。
本牌牌面與行車方向垂直,豎立方法同一般標誌。
本牌為綠底白字。圖例如左: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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