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條文關聯

以錄音、錄影、電磁紀錄、其他相類之證物證明本案犯罪事實之存否者,
宜先審酌於審判中以本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所定方式調查之。但認為以勘
驗方式調查為適當者,仍得實施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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