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4年1月17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奉行政院命令撥付緊急支出之款項時,應編製支用分配表,送財
  政部(國庫署)轉行該管地區支付處,並副知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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