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條文關聯

復育計畫涉及原住民族土地,劃定機關應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復育計畫
擬訂、通盤檢討及隨時變更,並於召開相關會議十四日前以書面通知原住
民族部落參與。
〔立法理由〕
為落實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涉及原住民族土地
時,原住民族部落參與復育計畫之擬訂,包含通盤檢討及隨時變更之程序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