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在臺設有戶籍國民申請護照,護照資料頁記載之持照人姓名、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性別、出生日期及出生地,應以戶籍資料為準。
無戶籍國民護照之持照人姓名,應依我國民法及姓名條例相關規定取用及
更改。
〔立法理由〕
配合姓名條例增訂臺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時,得依其文化慣俗以原住
民族文字登記傳統姓名之規定,酌修條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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