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46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凡未出席第十屆海法外交會議之國家得加入本公約。
  加入書存放於比利時政府,並由其經外交途徑轉知所有簽字國及加入國
  。
  本公約自其存放加入書之日起六個月後對該國生效。但不得在第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生效日期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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