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船所有人責任限制統一公約
時間: 中華民國013年01月01日

條文關聯

  本公約之規定應由締約國適用於引用責任限制之他締約國船舶,以及國
  內法規定之其他船舶。
  前項所定之原則,並不影響締約國不以本公約之利益給予非締約國人民
  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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