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軍作戰或因公亡故官兵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亡故官兵生前獲頒國光勳章、青天白日勳章或有其他足資矜式經明令褒
  揚之忠烈行為者,得申請土葬示範公墓或安厝忠靈殿之特勳及上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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