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17日

條文關聯

  稽徵機關應按時收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傳輸之代收稅款明細資料,並
  轉出繳款書檔案,據以辦理銷號作業。
  稽徵機關發現前項傳輸之代收稅款明細資料檔案無法正常銷號者,應查
  明實情依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