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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八十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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