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司研究與發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3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行政院臺八十九經字第08608號公告廢止
法規體系: / 行政 / 財政 / 賦稅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6月28日行政院臺財字第211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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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5月10日行政院臺財字第136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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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10月29日行政院(82)臺財字第38057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 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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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4年5月3日行政院(84)臺財字第1511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2條 、第11條條文;並增訂第9條之1條條文(原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研究與發 展人才培訓及建立國際品牌形象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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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5年6月19日行政院(85)臺財字第1971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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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6年5月28日行政院(85)臺財字第21465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 4條、第9條、第9條之1、第1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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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8年3月17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施行期間自88年1月1 日起至88年12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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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9年3月24日行政院臺八十九經字第08608號公告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