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31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徵收修改處理費,每份新臺幣一百元。但修改
錯誤之責任不在廠商者免徵收。
一、依前條規定核發之文件,申請修改者。
二、申請更正海關電腦資料檔者。
申請修改文件同時須更正該海關電腦資料檔者,按一次徵收修改處理費。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