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海關因緝私必要,得詢問嫌疑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
前項詢問,應作成筆錄,其記載事項,準用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至第四
十一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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