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內部控制制度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條文關聯

學校得根據其功能、屬性、發展目標及特性,訂定下列縱向及橫向連結之
循環控制作業:
一、招生循環:包括招生策略、策略聯盟、入學管道分析、試務與宣導等
    之政策及程序。
二、入學至畢業循環:包括註冊、學籍及成績管理、獎懲、獎助學金、休
    退學、畢業等之政策及程序。
三、教學作業循環:包括修業規定、排課、開課、選課、實習、學分抵免
    等之政策及程序。
四、學生輔導循環:包括學生之課外活動、社團、賃居、生活、課業、升
    學、就業、三級輔導與申訴處理等之政策及程序。
五、人事管理循環:包括教職員工之招聘僱、報到、敘薪、待遇、福利、
    保險、退休、資遣及撫卹、職務輪調、出勤、差假、訓練、進修、考
    核、獎懲、薪資計算、支付與調薪等之政策及程序。
六、採購及付款循環:包括供應商管理、請購、招標、比議價、訂購、預
    支、交貨、驗收、付款與財產保管等之政策及程序。
七、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循環:包括不動產、建築物及設備之發包、營
    建管理、取得、財產登錄、盤點、使用維護與報廢處分等之政策及程
    序。
八、融資循環:包括借款、還款、租賃等資金融通事項之授權、執行與記
    錄等之政策及程序。
九、投資循環: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等金融商品)、附
    屬機構、衍生企業及其他投資決策之授權、執行與記錄等之政策及程
    序。
十、資訊管理循環:包括資訊取得、資料輸入、資料存取、檔案管理、個
    人資料保護、資通安全、資安檢查等之政策及程序。
學校得依實際運作需要,自行調整必要之循環控制作業。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參酌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七條規定,為落實控
    制作業循環,並強化校內各單位之縱向及橫向聯繫與合作,爰於第一
    項各款明定學校人事、財務及營運等事項之循環作業態樣,俾利學校
    參酌。
三、第二項明定學校訂定各種控制作業循環,仍得依各校實際執行需要,
    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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