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實驗教育學校及機構聘僱外國人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2月21日

條文關聯

適用教師法規定之受聘僱外國人,有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
之一者,學校應予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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